為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(yè)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,稅務總局發(fā)布了《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(yè)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。現(xiàn)解讀如下:
一、制定《公告》的背景
為了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減稅降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(yè)發(fā)展的決策部署,近日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發(fā)布《關于實施小微企業(yè)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9〕13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進一步加大企業(yè)所得稅優(yōu)惠力度,放寬小型微利企業(yè)標準?!锻ㄖ芬?guī)定,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(yè),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、從業(yè)人數(shù)不超過300人、資產(chǎn)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(yè),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;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。為確保廣大企業(yè)能夠及時、準確享受上述政策,稅務總局制定了《公告》。
二、《公告》的主要內(nèi)容
?。ㄒ唬┟鞔_小型微利企業(yè)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適用范圍
為了確保小型微利企業(yè)應享盡享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,《公告》明確了無論企業(yè)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(yè),只要符合條件,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(yè)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。
?。ǘ┟鞔_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(yè)的判斷方法
從2019年度開始,在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時,企業(yè)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(chǎn)總額、從業(yè)人數(shù)、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(yè)。與此前需要結(jié)合企業(yè)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(yè)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,方法更簡單、確定性更強。
具體判斷方法為:資產(chǎn)總額、從業(yè)人數(shù)指標比照《通知》第二條規(guī)定中“全年季度平均值”的計算公式,計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;年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按截至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。示例如下:
例1.A企業(yè)2017年成立,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(yè),2019年各季度的資產(chǎn)總額、從業(yè)人數(shù)以及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表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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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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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業(yè)人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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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(chǎn)總額(萬元)
|
應納稅所得額(累計值,萬元)
|
|
期初
|
期末
|
期初
|
期末
|
|
第1季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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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
|
200
|
2000
|
4000
|
150
|
|
第2季度
|
400
|
500
|
4000
|
6600
|
200
|
|
第3季度
|
350
|
200
|
6600
|
7000
|
280
|
|
第4季度
|
220
|
210
|
7000
|
2500
|
350
|
解析:A企業(yè)在預繳2019年度企業(yè)所得稅時,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(yè)條件的具體過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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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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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季度
|
第2季度
|
第3季度
|
第4季度
|
|
從業(yè)人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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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初
|
120
|
400
|
350
|
220
|
|
季末
|
200
|
500
|
200
|
210
|
|
季度平均值
|
(120+200)÷2=160
|
(400+500)÷2=450
|
(350+200)÷2=275
|
(220+210)÷2=215
|
|
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
|
160
|
(160+450)÷2=305
|
(160+450+275)÷3=295
|
(160+450+275+215)÷4
=275
|
|
資產(chǎn)總額(萬元)
|
季初
|
2000
|
4000
|
6600
|
7000
|
|
季末
|
4000
|
6600
|
7000
|
2500
|
|
季度平均值
|
(2000+4000)÷2=3000
|
(4000+6600)÷2=5300
|
(6600+7000)÷2=6800
|
(7000+2500)÷2=4750
|
|
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
|
3000
|
(3000+5300)÷2=4150
|
(3000+5300+6800)÷3=
5033.33
|
(3000+5300+6800+4750)÷4=4962.5
|
|
應納稅所得額(累計值,萬元)
|
150
|
200
|
280
|
350
|
|
判斷結(jié)果
|
符合
|
不符合
(從業(yè)人數(shù)超標)
|
不符合
(資產(chǎn)總額超標)
|
不符合
(應納稅所得額超標)
|
例2.B企業(yè)2019年5月成立,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(yè),2019年各季度的資產(chǎn)總額、從業(yè)人數(shù)以及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表所示:
|
季度
|
從業(yè)人數(shù)
|
資產(chǎn)總額(萬元)
|
應納稅所得額(累計值,萬元)
|
|
期初
|
期末
|
期初
|
期末
|
|
第2季度
|
100
|
200
|
1500
|
3000
|
200
|
|
第3季度
|
260
|
300
|
3000
|
5000
|
350
|
|
第4季度
|
280
|
330
|
5000
|
6000
|
280
|
解析:B企業(yè)在預繳2019年度企業(yè)所得稅時,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(yè)條件的具體過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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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標
|
第2季度
|
第3季度
|
第4季度
|
|
從業(yè)人數(shù)
|
季初
|
100
|
260
|
280
|
|
季末
|
200
|
300
|
330
|
|
季度平均值
|
(100+200)÷2=150
|
(260+300)÷2=280
|
(280+330)÷2=305
|
|
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
|
150
|
(150+280)÷2=215
|
(150+280+305)÷3=245
|
|
資產(chǎn)總額(萬元)
|
季初
|
1500
|
3000
|
5000
|
|
季末
|
3000
|
5000
|
6000
|
|
季度平均值
|
(1500+3000)÷2=2250
|
(3000+5000)÷2=4000
|
(5000+6000)÷2=5500
|
|
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
|
2250
|
(2250+4000)÷2=3125
|
(2250+4000+5500)÷3=3916.67
|
|
應納稅所得額(累計值,萬元)
|
200
|
350
|
280
|
|
判斷結(jié)果
|
符合
|
不符合
(應納稅所得額超標)
|
符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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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ㄈ┟鞔_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(yè)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
根據(jù)《通知》規(guī)定,小型微利企業(yè)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、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分別減按25%、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。示例如下:
例3.C企業(yè)2019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時,經(jīng)過判斷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(yè)條件,但是此后的第2季度和第3季度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時,經(jīng)過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(yè)條件。第1季度至第3季度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時,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50萬元、100萬元、200萬元。
解析:C企業(yè)在預繳2019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業(yè)所得稅時,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過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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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過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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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季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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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季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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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季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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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繳時,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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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(yè)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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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小型微利企業(yè)條件
|
符合小型微利企業(yè)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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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納稅所得額(累計值,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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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|
100
|
200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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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應納所得稅額(累計值,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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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×25%=12.5
|
100×25%×20%=5
|
100×25%×20%+(200-100)×50%×20%=15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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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應補(退)所得稅額(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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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5
|
0
(5-12.5<0,本季度應繳稅款為0)
|
15-12.5=2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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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納所得稅額(累計值,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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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5
|
12.5+0=12.5
|
12.5+0+2.5=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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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免所得稅額(累計值,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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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×25%-12.5=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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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×25%-5=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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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×25%-15=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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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明確小型微利企業(yè)的企業(yè)所得稅預繳期限
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,從2016年4月開始,小型微利企業(yè)統(tǒng)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。因此,按月度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的企業(yè),在年度中間4月、7月、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,如果按照規(guī)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(yè)的,其納稅期限將統(tǒng)一調(diào)整為按季度預繳。同時,為了避免年度內(nèi)頻繁調(diào)整納稅期限,《公告》規(guī)定,一經(jīng)調(diào)整為按季度預繳,當年度內(nèi)不再變更。
?。ㄎ澹┟鞔_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方式的企業(yè)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(yè)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
與實行查賬征收方式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業(yè)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計算享受稅收優(yōu)惠不同,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方式的企業(yè),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(jù)小型微利企業(yè)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條件與企業(yè)的情況進行判斷,符合條件的,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(diào)整企業(yè)的應納所得稅額。相關調(diào)整情況,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告知企業(yè)。
三、《公告》執(zhí)行時間
《公告》是與《通知》相配套的征管辦法,執(zhí)行時間與其一致。
鏈接:《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(yè)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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